对于文物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那种不惜一切代价大拆大建的思路,已经不适应当今社会的需求。我们并不缺高楼大厦,缺的是对历史文化的珍重与传承。粗暴对待历史遗产,足以让一座城市“失魂”。但很可惜,许多城市的管理者尚未意识到其中的利害。
认识到文物的价值,更要捍卫文物的价值。以最大的诚意保护文物,需要完善、有力的执法体系为之兜底,关键是改变基层文保部门一贯以来的弱势状况。
不管理由多么冠冕堂皇,破坏文物的行为都是不可容忍的。而从另一面说,那些保护文物卓有成效的人,也必须获得公允评价和公平对待。如此,才能真正让文物保护工作有神圣感、获得感,才能真正守护住历史文化。
一边是文物保护,一边是商业开发——在某些地方,这两种诉求俨然势如水火。在追逐经济利益的巨大驱动力下,对于文物的保护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很多时候,不折不扣地执行文保政策,甚至会被一些人视作“拖累城市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陕西的秦汉新城项目和河南汝州的望嵩文化广场项目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当地力推的重点工程。恰恰是这种“来头不小”的架势,使得一线施工单位敢于挑战文保单位的权威。
认识到文物的价值,更要捍卫文物的价值。以最大的诚意保护文物,需要完善、有力的执法体系为之兜底,关键是改变基层文保部门一贯以来的弱势状况。比如,从财政拨款、管理归口等方面着手重新梳理,尽可能强化其独立行使职权的能力和底气;优化现有的文物行政执法方式,探索建立直接参与的专业执法队伍,确保文物执法权能够更为集中、有效。一言以蔽之,要用健全的制度遏制屡禁不绝的破坏冲动,创造文物保护的新局面。
商业开发强势,文物保护弱势,是当下一些地方不争的事实。所谓传承历史、敬畏传统,在现实的利益盘算面前简直不堪一击。在汝州汉墓遭破坏一案中,始作俑者在被罚款40万元之后,至今没有再被深入追究。诚如相关专家所介绍的:“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故意或过失损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要追究当事者的刑事责任。但在现实中很少有被追究刑责的,往往罚款了事。”对于破坏文物行为的轻罚,在不少地方已经成为潜规则。
受这种功利而狭隘的城市发展观支配,悲剧正不断发生。在河南汝州,百余座汉墓遭房地产开发破坏,开发商语出惊人:“考古不就跟迁坟一个样嘛,文物都发掘走了,我不就可以把墓坑给平了吗?”而在陕西西咸新区,秦咸阳宫保护遗址和控制地带陆续建设了许多项目,且均未履行文物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