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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河曲县刘家塔镇坪头村西发现坪头遗址

发布时间:2018-08-22 人气:

  在发掘区外围较小的范围内还调查发现了至少4座以上的房址,其特点同于已发掘房址,加上上述5座房址,该遗址至少有9座以上的房址。从单个房址及其与陶窑的结合,再到成排的组群建筑,坪头遗址完整地揭示了晋西北地区龙山时期聚落的主要特点。一直以来,整个晋西北地区的考古工作都比较薄弱,虽然在其临近的陕北、内蒙古河套一带有窑洞式房址发现,但像坪头遗址这种每座都有独立院落的房址并不多见。这种窑洞式房址也不同于后来晋西北房址的特点。所以,这批材料的发现尤显珍贵。
  在房址附近分布着较多灰坑或窖穴,有圆形、椭圆形和不规则形,一般都是锅底状坑。
  此次发掘出土了大量陶器、石器和骨器等,尤以陶器最多。陶器以鬲、罐最多,两类器物占到器类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此外还有少量盆、豆、瓮、器盖等。纹饰以篮纹为主,至少占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其次为绳纹;除素面外,其他纹饰很少。石器以磨制为主,器类多样,有石斧、石刀、石铲、石杵、石锥,石镞等;骨器有骨针、骨锥、装饰品等。
  墓葬只发现1座,为竖穴土坑墓,葬有两副人骨架,一小(小孩)一大(成人),上下叠压,小孩在上,成人在下,头向正好相反。成人为女性,保存完好,仰身屈肢葬,其右臂发现有一串动物骨骼制成的装饰品。这座墓葬打破房址庭院的填土,从地层关系来看,是这个时期最晚的地层单位。
  坪头遗址位于山西省河曲县刘家塔镇坪头村西约300米处,分布在一被称为“城坡”的坡地上,面积数万平方米。该遗址北高南低,背风向阳,东倚山丘,西与内蒙古准格尔旗隔黄河相望,南北为与黄河相通的冲沟。
  2010年4月4日至2010年6月4日考古队对该遗址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发掘共布5米×5米探方28个,加之扩方及断崖边的清理面积,实际发掘面积700多平方米。该遗址的文化堆积及内涵较为单纯,全部为龙山时期,未见其他时期的遗存。发掘清理出土了一大批较为丰富的实物资料,有墓葬l座、房址5座、陶窑4座、灰坑或疑似窖穴的遗迹单位36个,同时还出土了大量陶器、石器和骨器等。
  坪头遗址龙山时期聚落的发现弥补了该地区的空白,为该地区龙山时期聚落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过去,晋西北只做过个别零星的发掘,对该地区龙山时期的文化面貌认识也十分有限,坪头遗址的发掘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较为详细的资料,为建立该地区新石器时代较为完整的年代序列和框架提供了基础。
  横穴式规模较大,由火门、火膛、火道、窑室和窑箅五部分组成。火门两侧有立石垒砌,火门经火膛与火道相连,组成功能完整的用火空间;火道一分为二,呈斜坡状经窑箅的火眼与窑室相通;窑室位于火道上部,其平面大致呈椭圆或近圆形,根据窑室内壁的残留情况,推测其结构大致呈馒头状。
  竖穴式规模较小,由火门、火膛、窑室和窑箅四部分组成。较之横穴式,其没有火道,而是在火膛之上直接建窑室。火膛口小底大,经多股垂直的火眼通向窑室,窑室内部呈圆形。从陶窑分布位置来看,其与房址有较为紧密的关系;从地层关系来看,这些陶窑都不早于房址。结合个别房址内部发现有大量尚未烧制的陶坯等来看,至少在某个时期个别房址是作为制作陶器的场所使用,但究竟是房址废弃之后还是从一开始就作为制陶场所已无从得知了。不过,每座房址附近都有一个陶窑似乎暗示了每座房址的主人都独自烧陶。
  F1~F4房址附近都有陶窑分布,F5被打破,房址庭院已不存在。陶窑一般利用地穴式庭院东西两侧的断面修建,依其形制结构大致可以分为横穴式窑和竖穴式窑两类。
  5座房址均坐北朝南,形制结构及特点基本相同。全部为圆角“凸”字形窑洞式房址,室内面积一般在11~13平方米之间,最大的F5不过21平方米。主要由窑室、门、庭院三部分构成,窑室在东北,门及庭院朝向西南。所有房址的窑室平面形状均为圆角方形,门口向外凸出,庭院为长条形或喇叭形向外延伸。每座房址都是单独修建,各自有一个独立的院落,形成各自封闭的单元。从形制结构来看,应该是先修庭院,再掏窑室。窑室底部最大,向上逐渐内收,窑室壁残留最高的达l.9米,从趋向看,整个窑室的高度至少在2米以上。窑室正中都有圆形火塘,直径在1~1.2米之间,深0.15米左右,个别窑室的火塘周围装饰有一圈三角纹。门道内宽外窄,整个门道与窑室浑然连成一体;门口最外侧都是石头垒砌的门框,门的宽度一般在0.5米左右;由于石砌门框多已坍塌,高度已无法得知。在个别门内发现有石砧,有明显的使用痕迹,由此可推断门是向内打开。实际上,窑室与门道是一个完整的整体,白灰皮也从窑室一直连通到整个门道。地面除火塘外整个涂抹有一层白灰皮,无论窑室还是门道的墙壁底部都涂抹有一周白灰皮,涂抹高度一般在0.6米左右。无论地面还是墙壁,白灰皮的处理都相当考究。庭院都是地穴式的,大都低于窑室的高度,有多层踩踏面,是反复活动的结果。尽管每座房址都单独成院,但可以确认F1、F2、F3、F4四座为一排,为东西向排列,间隔在2米左右;另外一座F5被F2南面的庭院打破,是否还有另外一排,因平田整地已无从得知。从地层关系及分布特点来看,这4座一排的房址大体是同时期的。
  在发掘区外围较小的范围内还调查发现了至少4座以上的房址,其特点同于已发掘房址,加上上述5座房址,该遗址至少有9座以上的房址。从单个房址及其与陶窑的结合,再到成排的组群建筑,坪头遗址完整地揭示了晋西北地区龙山时期聚落的主要特点。一直以来,整个晋西北地区的考古工作都比较薄弱,虽然在其临近的陕北、内蒙古河套一带有窑洞式房址发现,但像坪头遗址这种每座都有独立院落的房址并不多见。这种窑洞式房址也不同于后来晋西北房址的特点。所以,这批材料的发现尤显珍贵。
  坪头遗址龙山时期聚落的发现弥补了该地区的空白,为该地区龙山时期聚落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过去,晋西北只做过个别零星的发掘,对该地区龙山时期的文化面貌认识也十分有限,坪头遗址的发掘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较为详细的资料,为建立该地区新石器时代较为完整的年代序列和框架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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