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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咸新区更快的发展中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2017-12-11 人气:

  2017年1月22日,西咸新区划归西安管理。2017年对于西咸新区无论从发展的时间进度还是管理层级都具有重要意义。更好更快地发展是西咸西区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陕西西安西咸新区规划建设时间为10年,第一阶段,2010-2015年,为启动实施阶段;第二阶段,2016-2020年,为全面提升阶段。以此时间为节点,西咸新区在2016年5月,成为国务院首批双创“区域示范基地”,同年被列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然而,越是快发展,越要重视发展与历史的和谐,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和谐。

  周魁英认为“保护文物要秉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意识,挖掘周、秦、汉、唐历史文化资源优势,更好地发挥历史文化遗产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作用。西咸新区应该在保护文物上建立法律意识,紫线意识和追责意义”。

  紫线意识是文物保护的原则。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的划定可以为确保该地区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进行必须的建设控制。2014年陕西省文物局就委托陕西省文化遗产研究院做了《西安市西咸新区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在这一规划中文物工作人员耗费大量精力在全国首创性地划定了西咸新区文物保护紫线。西咸新区文物紫线的划定,其目的就是要使其范围内文保单位的范围得到量化,同时,通过文物保护工作的提前介入,使西咸新区的城市文脉得到很好的延续,城市文化品位在规划阶段得到保障和提升。

  追责意识是文物保护的手段。2016年,国务院部署“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三年整治专项行动”,对法人违法案件做到“零容忍”,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公开曝光。《意见》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并强调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法律意识是文物保护的底线。作为一个国家级新区,高速建设是不可避免的,然而无论什么样的建设都不能以损毁文物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九条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第二章第十八条提出: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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