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建筑北墙外有水池、水管道、灰坑、废料坑、石料堆等附属遗迹。水池和水道可以阻挡北部高处流水对建筑的侵害。最为有意思的是,与可能存放织物的房间对应的水池,规格明显较其他二处更大,说明水池还有消防方面的考虑。
填埋坑以板瓦、筒瓦残片为主,形体较大,石料与房间内的柱石属类材质,这些遗迹体现了建筑完成后对废料的处置。
通过调查,在府库遗址东南部采集到大量包括建筑材料如板瓦、筒瓦、龙纹空心砖、柱石等,还有与包括石磬制作在内的一些生产遗物。
秦咸阳城府库建筑遗址位于渭河以北的宫区西部,2016年-2018年进行主动考古发掘。三年间共计揭露面积4400余平方米,确定该组建筑本体平面呈曲尺形,方向80°。东西长105.8米,南北宽20.3米,四面垣墙宽2.4米,复原高度约4.9米。内部夯土隔墙宽3.3米,三层夹筑,将主体建筑分隔为5个房间。另外还有一处小面积的附属建筑。
附属建筑内放置有质地细腻、擦磨痕迹光亮可辨的大型磨石1件。由于该处与出土石磬的房间相连,推测所见磨石或许为石磬校音修整所用。
从建筑结构、营造过程、配套设施,从建筑本体到近邻附属设施到外围生产制作、管理区,最终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信息链。而通过解剖确认的建筑顶部焚烧倒塌堆积与地面挖掘痕迹的叠压关系,也厘清了建筑损毁次序,解释了多处地面坑洼不平的成因,为分析府库内储藏物品的种类、排放方式提供了辅助资料。三年的工作,从点入手,不断扩大外延的工作方式,为分析咸阳城空间布局奠定了基础。
出土遗物表明,府库的不同房间内曾存放纺织品和铜钟、石磬国家礼乐器组合,并有与悬架、敲击有关的配件和小型乐器。小件铜饰件上有“博望”刻字。根据“博望丞印”秦封泥、岳麓书简《三十五年質日》 “四月十四,壬申,宿博望乡”简文等资料,“博望”可能是县或乡,所指位置在今河南省方城县西南,包括南阳县、方城县的一部分,而汉武帝时期在今西安市附近还曾设博望苑。
主体建筑可确定的门道只有东南一处,宽2.8米,不设门槛、础石。与汉代府库建筑结构不同。房间地面除了因火烧呈红色或青灰色之外,局部坑洼不平,扰动迹象明显。焚烧的屋顶倒塌堆积叠压在地面扰坑之上,反映了建筑损毁次序为房间内扰动在前,纵火焚烧在后。而地面的扰坑当与房间内所藏物品的摆放方式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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