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发掘是博物馆藏品的重要来源,博物馆是考古研究成果的良好展示平台。”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公共考古中心执行主任王涛认为。按理来说,考古发掘单位与文物收藏单位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对于目前“尴尬”的情状,马萧林认为,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的缺失是一方面,而其根本问题是利益能否均衡分配。
“考古所和博物馆的工作重心、方式方法等均不同,其诉求自然也不同。考古所从事多年考古发掘工作,文物的修复、保护、研究需要花很大精力。出土文物归考古所,进行考古学研究时比较方便,而且开展展览的时候,也可以以考古所而不是收藏单位的名义展出。”马萧林说,对于收藏单位来说,比如博物馆策划展出文物,展品的数量、级别也决定着博物馆经费的划拨。
针对马萧林提到的考古学研究的问题,潘守永从发掘单位的角度进一步指出:“考古所同时也是研究单位,在文物移交收藏单位之后,收藏单位未必会按照利于考古研究的方式保管文物,如果遗址的出土情况被打乱,对于考古研究来说是一种无法弥补的损失。”
鉴于目前南京市博物院、上海博物馆等单位将发掘研究与展览展示功能集于一身的成功示范,北京市文物局博物馆处处长范军建议,不妨从体制上进一步理顺,把博物馆和考古所合并,发掘、研究、展示工作的开展会更加顺利。
“相较于文物的归属权,目前更应该抛开利益,让出土文物‘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马萧林说,发掘单位可以与收藏单位合作举办展览,收藏单位之间也可以加强交流,合作推出展览,让出土文物“活”起来,发挥其该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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