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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失海外的中国古代文物有着不同的流失过程

发布时间:2018-12-23 人气:

  流失文物,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流失海外的中国古代文物有着不同的流失过程,要根据具体情况谈追索、回归、回流的问题。而有些可谈,有些则无从谈起。
  现在海外有很多博物馆或者私人机构收藏并展示的中国文物,其数量之多、稀有程度、价值之高相当惊人。而从中国文物流失到海外的过程来看,每一件的故事都不尽相同,因为在流失过程中,包含着中国社会曾经有过的沧桑历史。
  我们需要正确认识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的不同情况,并区别对待。一种是战争期间的掠夺,如流失海外的圆明园文物;一种是在文物所在地的非法盗取,如新疆克孜尔石窟壁画等;一种是经由不法商人的买卖,如今身处美国宾州大学博物馆的昭陵六骏中的“飒露紫”和“拳毛騧”;还有一种是在国外的艺术市场上通过交易获得。因此,我们今天面对流失海外文物的回归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刚刚有消息传出,荷兰法院决定不受理中国福建村民追讨祖师肉身坐佛案,为什么许多明知是从我国流失的文物却无法追回?追索流失文物的热潮在世界各国涌动,追索的成功率有多高?难度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世界上有通过政府机构追索流失文物的成功案例,但通常都是在近几十年内发生的有案可查的被盗文物。如2000年法国皮诺家族向巴黎吉美博物馆捐赠了一批公元前7世纪的文物,此后被曝是1992年甘肃省周朝贵族墓葬遭盗挖时流失的文物。2010年前后,中国政府对这些文物发出追索申诉,但未成功,之后的外交行动一直持续。2015年4月,皮诺将4件有着2000年历史的文物移交给中国驻法大使馆;与此同时,从同一卖家手中购得另外28件文物的法国收藏家克里斯蒂安·戴迪耶也于5月15日交还了他购买的中国被盗文物。
  可是,也有像出现在荷兰藏家那里的1995年被盗的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的章公祖师像,因为藏家1996年通过“合法途径”购得,官司打到荷兰,至今文物也没有回归。而根据1995年的《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简称“95年公约”),这件宋代文物的回归本不是问题,然而,荷兰政府在1996年6月28日签署“公约”之后,并未获得议会的批准,所以,“95年公约”对荷兰无效。此次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认为村委会不是荷兰《民事诉讼法典》里定义的自然人或法人,没有诉讼资格,因此对此案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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