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刻是一种载体特殊的文物,相对于其他文物而言,它体积大,质量重,难以移动,易于毁损,保存难度较大。历史上对石刻的破坏,既有天灾(如风雨剥蚀、雷击、地震、洪水、大火等),又有人祸(如损毁、椎拓、取石改作他用等)。因此,历经千百年而能留存至今者,弥足珍贵。对于这些幸存的石刻文物,我们理应高度重视,保护好,不能再让它们受到任何损害,这就涉及到石刻文物的保护问题。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包括石刻在内的各种文物,日益受到相关部门及有识之士的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保护。以西安碑林为例,对石刻文物的保护、管理、宣传及研究都做得比较出色,不仅建立专门碑室、碑廊与碑亭,对所藏石刻文物加以集中保护,而且还出版了以碑石文物为研究对象的专业性学术年刊——《碑林集刊》,在石刻研究方面为学界构建了便捷良好的资料平台,促进了石刻研究的纵深发展。然而,从全国范围总体来看,石刻文物的保护工作还十分不够,现状令人堪忧。近日,笔者亲赴某千年古刹考察,寺内石刻林立,数量众多。山门内东侧有一处小规模的石刻群,然而仅仅是将部分碑刻集中在一起,毫无保护措施,任凭风吹日晒、游客摩挲、椎拓甚至攀爬,致使石面磨泐严重,至于整理与研究,更是阙如。
笔者认为,目前石刻文物保护存在问题主要有三:
一是保护意识不够。许多文物管理人员并未受过专业训练,文化素养较低,保护意识淡薄,意识不到石刻文物的价值,对于石刻文物的损毁与破坏,顾若罔闻。
二是管理不善。一些文物部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对于本单位的“家珍”不甚了解,保护工作无从谈起。更有甚者,为了创收,利用职权之便,捶拓、销售拓片,造成石刻文物的破坏。
三是资金缺乏。尽管国家逐年加大文物保护资助力度,但对于基层的文物单位来说,经费仍比较匮乏,未能有效地实施石刻文物保护措施。
保护、抢救石刻文物的工作刻不容缓,不能再耽搁下去,否则,一些石刻会真的消失在我们的视野之外。保护文物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绝不能让祖先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毁于我们手中。
汉代立五经于学官,各家经文皆凭所见而无供传习的官定经本,博士考试亦常因文字异同而引起争端。为了统一定本,避免争端,东汉灵帝熹平四年(175年),蔡邕等人奏求正定五经文字,得到灵帝许可。于是,参校诸家经书,由蔡邕等将《易经》《尚书》《诗经》《周礼》《春秋》《公羊传》《论语》七部儒家经典刻于碑石之上,立于洛阳城南太学门外,此即熹平石经,开中国儒家石经之先河。此后,又有曹魏正始石经、唐开成石经、后蜀广政石经、北宋嘉祐石经、南宋绍兴石经与清乾隆石经。七朝石经所刻经目有所不同,熹平石经刻《易经》等七部;正始石经刻《尚书》《春秋》与《左传》;开成石经刻《易经》《尚书》《诗经》《周礼》《礼记》《仪礼》《论语》《孝经》《尔雅》《左传》《谷梁传》《公羊传》十二经;广政石经刻《易经》《诗经》《尚书》《仪礼》《礼记》《周礼》《春秋左氏传》《孝经》《论语》《尔雅》十经;嘉祐石经刻《易经》《诗经》《尚书》《春秋》《周礼》《礼记》《孝经》《论语》《孟子》九经;绍兴石经刻《易经》《尚书》《诗经》《左传》和《礼记》;乾隆石经刻《易经》等十三经。除了开成石经、乾隆石经及绍兴石经的大半至今尚存外,其他则多残毁湮没。
两汉今古文经学的争论一直为历朝尤其是清代学者所关注,并融入到近代古史辨的学潮中,衍化成古书真伪之争。由于无法一睹汉代文本之真,争论似永无结果。20世纪20年代,汉魏石经残石在洛阳的出土引起学界极大轰动,王国维、罗振玉、马衡等人相继对之展开研究,推排复原,初步揭开了汉魏石经的真面貌。不仅让我们目睹今文经本原貌、今古文经本差异,并可由此窥探两汉经学的发展状况以及秦汉以前经本流传中的错讹。七朝儒家石经是官方钦定的文本,从经文文本到书写文字都体现出时代的标准,具有历史、文化和艺术的多重价值,可补证经文是非与历史事实,对研究经学史、政治史、书法史等都有着极大的学术价值。石经作为儒家经典的重要载体,承载着中华思想文化的精髓,对于当今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发掘儒家经典的现代价值,更有着不可忽视的历史与现实意义。
石刻作为一种重要的文物形式,与陶瓷器、金属器、纸本类共同构成了我国历史文物的四大主干。从最早的河南、黑龙江、内蒙古、新疆、甘肃、宁夏、云南、贵州等地原始社会的古代崖画,到周代的石鼓文,从秦始皇、秦二世东巡刻石,再到汉唐、明清时期的碑碣、墓志、摩崖、造像、经幢、塔铭、画像石等。如此丰富的石刻文物,包含了自远古至近代以来的各种文献资料,所载内容涵盖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凡氏族人物、典章经制、山川地理、风土人情、灾害祥瑞、宗教道派、文化教育、思想学说等无所不包。从书体上看,有古籀文、篆书、隶书、楷书、行书、草书等,特别是保存了大量各朝代的异体字,是中国文字发展史和书法史的重要资料。从文体上看,它包括有歌功颂德、记人载事的赞、颂、记、志、铭等,各种经典文集、诗歌杂咏以及题名、盟书、地图、谱系、楹联、咒符、药方等。石刻与藏之于秘府的典籍不同,它铭之于石,公之于众,记录着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状况,所揭示的史实也较为可靠,可以作为订正古籍的有力证据和补充经史的珍贵资料,其价值不下于甲骨文之于商周史,流沙坠简之于汉史。兹以儒家石经为例,对其在中国文化传承中的作用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