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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文物保护单位一直在努力汉墓群还是未能免遭破坏

发布日期:2018-04-20 浏览次数:

  据《汝州市望嵩文化广场建设方案》,望嵩文化广场项目设计布局为:地面部分北部区域为文化广场,南部区域为购物广场;地下部分为购物广场和停车场,设计布局中,并没有“品质住宅”。

  在项目建设指挥部,记者看到一个展板上写满了汝州市领导和各个局领导的名字,分别担任不同职务,如汝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留华任项目建设指挥部第一指挥长,汝州市政府副市长范响立任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

  “项目建设指挥部通知了文化局,至于为什么没有相关文物保护专家与会,为什么呼吁文物保护的文化人士被挡在听证会门外,这个事情我也不知道。”汝州市政府党组成员、望嵩文化广场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郑旭银说。

  记者调查发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方案也在实际操作中被“忽略”。汝州市文物局局长安亚杰告诉记者,10月20日,河南省古代建筑研究院设计出一个汉墓群就地保护方案,但被否决了。
 
  截至记者发稿时,汝州市公安局也没拿出任何关于8月25日和11月25日汉墓遭到破坏的调查结果。

  12月8日,记者在望嵩文化广场工地旁的展示中心看到,几位市民正在沙盘旁边询问商铺和住宅价格。宣传彩页显示,项目占地共计80亩,其中名为绿洲·印象城的商业和住宅项目就占地30亩,建筑面积包括“4万平方米地下购物中心+3万平方米商业中心+8万平方米品质住宅+8000平方米老城超市”。

  据了解,9月2日,汝州市印发了“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确定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保护方针,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的关系。

  一位长期从事文物执法工作的专家告诉记者,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故意或过失损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要追究当事者的刑事责任。但在现实中很少有被追究刑责的,往往罚款了事。“基建施工中的文物破坏案例大都属于法人违法,而要处罚一个单位则需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会研究通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打通关系,找到保护伞后,文物破坏处罚的提议最后往往就不了了之。”

  “第一次设计的陈列馆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占据文化广场的中心。领导认为占地面积太大,影响了文化广场功能的发挥。”郑旭银透露了上述方案被否决的原因。

  在第一个就地保护方案被否决后,汝州市决定将陈列馆的面积缩小为600平方米,仅保留10余个墓穴,让河南省古代建筑研究院重新设计保护方案。

  郑旭银说:“文物局用白色塑料绳圈了一个600平方米的区域,同意施工方在这以外的区域施工。”然而,白色塑料绳并没能阻止施工方破坏的脚步。

  “12月初得知墓葬再次被破坏,我去了工地,连大门都没进去,报警后警察到了,也进不去。”汝州市文物局一位负责人说。

  项目建设指挥部一位值班工作人员说:“望嵩文化广场是市里的重点工程,工期要求很紧。有上面领导拍板,施工队才敢挖墓葬坑的,文物局也左右不了,只负责把墓砖拉走。” 

  为什么文物保护单位一直在努力,汉墓群还是未能免遭破坏?

  据记者了解,10月10日,望嵩文化广场建设指挥部曾组织召开项目建设与汉墓保护听证会。记者拿到的听证会纪要显示:会议认为,要以文化广场建设为重点,兼顾汉墓保护,而汉墓空穴不宜现场保留。

  此次听证会有两个疑点:一是举行听证会的时间。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完成的《汝州望嵩文化广场项目文物保护工作完工报告》10月20日发布,听证会的时间比报告发布日提前了10天。

  二是听证会的参加人员。记者调查发现,参会人员除汝州市领导外,有县以上离退休老干部代表、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代表、市民代表及望嵩文化广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局委、街道、企业负责人,唯独缺少相关文物专家。

  12月11日,汝州市称:项目建设指挥部已对施工方下达停工通知书。文物部门以“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为由,对涉事单位处以“罚金40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安部门和文物部门正进一步调查取证,如涉嫌违法,将尽快移交司法机关尽快处理。

  12月19日,记者再次来到望嵩文化广场建设工地,发现工地仍然一片繁忙。汝州市相关领导解释称:停工区域仅限定在将要建设汉墓发掘文物陈列馆的小区域,并非让整个工地停工。对涉事单位的处罚,也只针对当时负责土方挖掘施工的河南易澜实业有限公司,并且40万元的罚金,尚未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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