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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西汉海昏侯墓出土简牍为奏章

发布日期:2017-10-25 浏览次数:

     据介绍,目前公布的汉代海昏侯墓出土的三块奏牍中,有两块较为完整,虽有文字残损,但整体形制保存较好;还有一块残损较重,但保留了准确的时间信息,明确记录了日期“元康四年六月辛未”。张予正据《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查得汉宣帝元康四年六月为丁巳朔,辛未为当月十五日。三块奏牍中,每块都有比较清晰的文字,其中有“妾”“昧死再拜上书太后陛下”“南海海昏侯臣贺昧死再拜皇帝陛下”等文字,部分考古专家认为这些是墓主人上奏皇帝、皇太后的奏章副本。

     《简牍文书学》一书中提到,“正本的特点是体制与内容完备、字体工整。”张予正认为,海昏侯墓出土奏牍有明确的抬头制度与严谨的格式用语,体制较为完备,且用笔沉稳、隶写规范、文字秀美、庄重典雅,这正体现了副本与正本在书法风格上的区别。张予正认为,海昏侯墓出土奏牍应是海昏侯家族向朝廷上奏的官文书正本。

     张予正认为,《汉书》明确记载了汉代上行官文书的副本制度为“故事诸上书者皆为二封,署其一曰副,领尚书者先发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依据《汉书》记载的汉代副本制度,副本当与正本一起,上奏朝廷,只是功能有所区别。副本是复制本,供尚书先行开阅,以确定内容是否得当;正本是原本,仅供皇帝开阅,是正式的版本。但是,副本制度在汉宣帝时废止,刘贺家族在元康四年的上书应该“去副封”,仅书写正本,不抄录副本。因此,张予正认为海昏侯墓中出土写有“元康四年”“元康四年六月辛未”的奏牍,或为官文书的正本,而非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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