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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资源大量流失甚至严重威胁国家文化、文物安全

发布日期:2018-04-24 浏览次数:

  目前,古玩城、旧货市场中的不少地摊、商铺在做文物生意。在这类市场中交易的“文物”,确实有民间合法收藏的文物,但是在古玩旧货市场上买卖文物是不被法律允许的。因为,法律认可的文物市场经营主体只有文物拍卖企业和文物商店。此外,盗掘、盗捞和盗窃等非法手段获得的文物,以及捡拾的出土文物,法律也是禁止买卖的,行为人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文物鉴定可谓文物交易的关键环节,但目前文物鉴定机制、标准和人员的匮乏,是导致文物市场混乱的重要原因。
 
  如今的文物市场红红火火,文物交易额屡创新高。但在繁荣的表象下,拍假、假拍、非法交易、走私、虚假鉴定等暗流涌动,文物违法犯罪案件仍呈高发态势;文物资源大量流失,甚至严重威胁国家文化、文物安全。如何破解市场乱象,考验着政府的管理智慧和执政能力。
 
  个别无良的文物拍卖企业受利益驱动,明知是赝品或者对拍品不作认真甄别,便拿去拍卖。如果拍到假文物的竞买人找拍卖公司索赔,拍卖公司往往搬出法律条款搪塞:“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法》第61条第2款)虽然《拍卖管理办法》中规定“拍卖企业、委托人明确知道或应当知道拍卖标的有瑕疵时,免责声明无效”,但如何证明“明知”或“应知”是困难的。

  上述免责条款在实践中引发很大争议,《拍卖法》的一位起草者认为这是多年形成的行规,也是国际惯例,能有效维护拍卖市场秩序。但更多人认为这是在“容恶”,难道法律在保护拍卖假文物的企业吗?

  一般来说,鉴定专家大致可分体制内和体制外。体制内专家指在文物管理部门、博物馆、科研机构等机关事业单位有编制的专业人员,这些人有机会见到很多真东西(大多是馆藏文物),并且由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一般认为其鉴定结论更具权威。但是文物类型丰富,术业有专攻,文物造假又花样频出,专家也可能“走眼”。而体制外专家或是民间专家确有自学成才、实践中炼出火眼金睛的“行家”。但也有不懂装懂的“砖家”,更可恶的当然是那些明知是假却忽悠人,以此获取不义之财者。

  其实,在这些地方出售的所谓“文物”更多的是现代工艺品。卖家将其当作文物出售,严重扰乱了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破坏了市场诚信。这种售卖假文物的行为,不但触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涉嫌欺诈,交易金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诈骗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上述免责条款在实践中引发很大争议,《拍卖法》的一位起草者认为这是多年形成的行规,也是国际惯例,能有效维护拍卖市场秩序。但更多人认为这是在“容恶”,难道法律在保护拍卖假文物的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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